南方说打孩子,北方曰揍孩子,“打”和“揍”的区别主要是“打”字笔画少些,好写。好些家庭在孩子犯错时会打孩子,但比例到底多大,是少数还是多数?虽然没有权威的调查统计数字,但随处可见,谁也无法否认。只是各家打法各异、程度不一而已。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事业的接班人,人类早已从野蛮进化到高度文明社会,写出“打孩子属于教育的范畴”这样的标题,是否会招来群殴?吐槽或板砖,唯闭目以待。(阅读推荐:素质教育:正确看待犯错,批评但不打击自信

相对于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教育根本就是个婴儿,面对我们的孩子,很多时候我们竟然束手无策,这是人性的弱点,也是教育的悲哀。自古至今,父母都可以打自己的孩子,即使今天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对父母打孩子,法律还是无法企及。我觉得奇怪,在家里孩子可以被揍得体无完肤,在学校老师连批评都不行。都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要爱生如子,当面临非惩罚不可的时候,莫说打,你动个指头试试。

如哥伦布是哪年发现新大陆的?这样的问题无需讨论。打孩子属于教育的范畴,就好像南海属于中国,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别有用心的个别国家不承认,我们就只能引经据典予以严词声明。打孩子是否属于教育的范畴?因有人怀疑或者反对,不可信口开河,不能说我家几代怎样怎样,也要引旁征博引,令人口服心服。事情本来一目了然,本文可以说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好在这个问题比人类的起源要简单得多。

教育的定义多种多样,较公认的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即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期望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或根据一定社会现实和未来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一种活动。

打孩子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是精华还是糟粕,仁者见仁,四旧破掉的糟粕很多是精华。《尚书》《舜典》篇中有“朴作教刑”的论述,“朴”即鞭打的意思,简言之,教育离不开鞭打。家庭教育方面,司马迁就主张“教笞不可废于家”。父母为什么要打孩子?是因为其行为逾越了正常的尺度,打孩子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其言行。从教育广义来说,打孩子是“有目的地影响”孩子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当属于教育的范畴。(推荐阅读:素质教育:家庭如何影响着中小学生的成就动机?

人类享受大面积的学校教育福利还只有几百年时间,人类积攒起来的教育方法不是很富裕。当遇到孩子重大的错误时,教育的方法无非三大类:正面是表扬鼓励,反面是批评惩罚,中立的方法是置之不理。无论是父母还是老师,当表扬奖励、批评劝说和恐吓威胁等方法都无济于事时,最后一件立竿见影的武器便是惩罚。家庭教育离开了体罚就会缺失了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离开了惩戒的权利就会远离了“育”的属性。

教师为了对学生的身心施加影响,惩戒本是不可或缺的方法,同样属于教育的范畴。教师能不能随便打孩子,答案是否定的,学校需不需要适当的惩戒,答案是必须的。为什么提倡惩戒而不是打、体罚呢,因为打过于野蛮,体罚一词批得太臭。当然,惩戒也是体罚的一种文明形式,也包含打的部分成分。医生根据病情选用相应的手段是医学的范畴,惩戒学生同样是教育的范畴,除了法律确权,无需文件赋予或撤销。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但要不断宣示主权。惩戒是教育不可分割的部分,很多年没有宣示,带来了不可收拾的局面。四九年至文革前,戒尺和教鞭束之高阁,师生相安无事。文革中教师是臭老九,哪还敢谈师道尊严。七七年恢复高考,教师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学生打老师是天方夜谭。近十几年对孩子只有保护之法,没有威慑之策,加上师德越来越严,一些孩子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给教育带来巨大灾难。

目前有些国家对学校惩戒学生有明确的规定,随便搜搜就可了解。面对有争论的事件,通行的社会评判尺度是法律,教师自我价值判断是爱心。现在我们对孩子的教育大多是表扬鼓励,惩戒手段已经是稀有的事情。老师打学生的事很少见,但孩子打老师打父母的不时出现。为了教育工作者依法对孩子实施有效教育,为了对我们下一代健康成长负责,我国是否有必要制订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法律条例?

综述:父母打孩子也好、学校惩戒学生也罢,都属于教育的范畴,是必不可少的方法手段,毋容置疑。但它不是灵丹妙药,也有毒副作用,不可多用不可常用,应该与正面的方法综合运用方可见效。三平以为,教师不处罚犯错的学生是极不负责的表现,法律不对学校惩戒确权,教育就没有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