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发通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核心提示:

       近日,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发通知,对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帮助技工院校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相关内容//

       一是深化企校合作、产教融合,依托合作企业对技工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发挥企业培养评价主体作用,由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通过企校合作方式,参与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评价,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是经人社部遴选公布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技工院校需求,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是技工院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可经人社部门备案后由鉴定所站面向院校学生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结合学校教学过程和结果考核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是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评作用,组织技工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规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是技工院校学生取得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由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考核鉴定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

       通知提出,各地要支持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联合企业重点开展职工培训,面向社会扩大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帮助培训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严格执行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评价过程要与学校教学紧密结合,规范考务管理,按规定做好证书发放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社会、学生、家长等的监督。

       通知明确,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技术支持和监管服务工作。要做好事前备案、事中监管和事后服务,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组织证书编码和信息上传等工作。要将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目录管理,所颁发证书信息统一上传至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细化政策,精心组织,为全面提高技工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聚焦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