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将选人用人权限全面下放到全省所有高等学校,着力破除束缚高等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

      《通知》明确,按照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和放管结合原则,将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四个系列职称评审权限和高校从省外调入(引进)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权限,全面下放到全省所有高等学校(共81所,含民办高校),实行职称评审和资格确认结果备案管理。

       各高校按照国家和云南省职称管理规定,自主开展本校职称评审和资格确认工作,自主发文办证。通过自主评审取得职称资格的高校教师,即可由高校自主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流动到省内其他高校的,流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进行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

     《通知》明确,各高校可按照云南省现行四个系列规定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开展本校教师评审工作,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教师,制定符合本校实际且科学合理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校评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全省的标准条件。各高校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准确把握原则要求,要对原取得职称资格证书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不得违反规定跨系列、跨专业、跨层级办理职称确认手续。

     《通知》还明确,对尚不具备独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条件的,可在同层次及以上高校之间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对被暂停职称评审工作的高校,可委托同层次及以上高校进行评审。各高校经批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开展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参加本校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与各公办高校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教师或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高校工作的教师,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根据其人事、劳动关系,分别由高校、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按程序进行推荐后,在现工作高校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

       另外,民办高校教师的职称申报推荐,按照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可不受户口、人事档案限制进行申报评审。

来源:聚焦职教